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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新建商品房转移登记指南 廊坊市商品房

更新时间:2024-03-21 00:47:11作者:未知

廊坊新建商品房转移登记指南 廊坊市商品房

  一、所需材料

  (1)申请人夫妻双方身份证明(验原件);

  (2)申请人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户口页(首页及本人页)(验原件);

  (3)申请人夫妻双方结婚证(验原件);

  (4)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3份) 、开发商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

  (5)面积差补充协议(原件3份);

  (6)购房发票(原件及复印件1份);

  (7)总体产权证或不动产首次登记明细表(复印件2份);

  (8)按揭贷款合同、银行委托书(属购房贷款的)(原件2份);

  (9)宗地图(具备登记条件的提供2份)、房屋平面图(原件3份,复印件1份);

  (10)家庭房屋登记信息查询结果(现场领取)及家庭首次购买住房诚信保证书(若不享受 契税优惠可不提供)

  (11)其他必要材料。

  补充:买方如离异,提供离婚证及离婚协议,户口页应改为离异并填写单身承诺书。如丧偶,需提供死亡证明,户口页改为丧偶并填写单身承诺书。未成年人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及监护人证件。非住宅只需要合同、发票、业主身份证及补充协议。

  二、法定时限

  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

  三、承诺时限

  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

  四、办理程序

  咨询台(预审)—申请—受理—缴税—审核—登薄—缴费—发证

本文标签: 原件  申请人  复印件  承诺书  户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