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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06
更新时间:2024-08-14 17:10:30作者:未知
2024东莞特色人才购房补贴申请指南
申请时间:8月2日至9月2日
申请对象:经认定、评定或经市委、市政府“一事一议”确定的东莞市特色人才,含2022年1月1日前获认定、评定或“一事一议”确定,且2022年1月1日后已办理换领特色人才证书的东莞市特色人才;依据《东莞市特色人才特殊政策实施办法》(东府办〔2021〕53号)确认的第一批特色人才(入选时间为2023年6月30日);依据《东莞市省级以上人才计划配套服务实施办法》(东府办〔2021〕54号)确认的省级以上人才计划配套服务对象(入选时间为2023年10月20日前)。
补贴条件:
(1)特色人才(包括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未在我市范围内享受过房改房、解困房、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或参加单位内部集资建房等购房优惠政策,且未在本条规定的时间之外在我市购买过商品住房。
(2)在首次获认定、评定为特色人才之日(含当日)起及之前的183日内,以本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名义在我市首次购买首套商品住房,购房时间以购房合同备案时间为准。
(3)获认定、评定为特色人才当月(含)后,须在我市连续工作满12个月,在申请购房补贴时仍在我市工作。工作情况以在我市单位缴纳养老保险和个人工薪所得税情况为准。
采用柔性引进的特色人才,获认定、评定为特色人才当月(含)至申请购房补贴当月(含)的期间须满12个月,且期间应符合相应在莞工作时间要求[特级人才每年达到6个月(含)以上,其他类别人才每年达到9个月(含)以上]。
补贴标准:
在《实施办法》实施前,已享受完我市原特色人才购房补贴的,不做新旧政策差额补偿;正在享受我市原特色人才购房补贴的,继续按申请时的原特色人才购房补贴标准执行,不做新旧政策差额补偿。原特色人才购房补贴标准是指《东莞市特色人才特殊政策暂行办法》(东委发〔2013〕8号)或《东莞市特色人才特殊政策实施办法》(东府〔2018〕32号)规定的购房补贴标准。
购房补贴申请通过的,按5年等额发放,除第1年的购房补贴发放无需特色人才再次提出发放申请外,接下来连续4年,每年均需另行提出一次购房补贴发放申请。因申请人或所在单位原因中途未提出申请的,相应年度购房补贴不予补办。
办理程序:
个人申请——初审——复核——安全信用审查——形成补贴名单——资金下达拨付。
个人申请。特色人才下载并填写公告中的表格,连同佐证材料,经所在工作单位审核并加具意见后,按要求向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工作单位在松山湖的,向松山湖党建工作办公室(组织人事局)提出]。
申报材料:
资金拨付: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局向各镇街(园区)下达市级承担的补贴资金,各镇街(园区)按规定配套补贴资金,并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按偶然所得20%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向个人拨付补贴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