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手机版

连云港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是什么?

更新时间:2022-11-23 18:18:45作者:未知

连云港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是什么?

  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是什么?

  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不低于1/2,不高于2/3给予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享受3年期满,仍未能实现稳定就业(被单位吸纳就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单位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视同为稳定就业)的,可将其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期限一次性延长,延长期限不超过1年。

  其中,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最多可以享受到退休(即初次核定时女性45周岁以上,男性55周岁以上的,社保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

  就业困难人员指哪些群体?

  就业困难人员指《江苏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办法》(苏人社规〔2020〕2号)中界定的各类群体,具体包括: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女40周岁以上、男50周岁以上的;特困职工家庭的;残疾的;城镇零就业家庭的;农村零转移家庭的;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的;连续失业1年以上的;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被征地农民;优抚对象家庭的;军队退役的。

  》》》

本文标签: 困难  人员  不超过  期限  灵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