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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厦门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申请条件

更新时间:2024-09-12 12:54:59作者:佚名

2024厦门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申请条件

  2024厦门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申请条件

  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及新购置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申请补贴资金。但已获得中央其他资金渠道支持的车辆,不纳入本次补贴资金支持范围。

  (一)提前报废老旧营运货车

  1.本市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中型、重型营运柴油货车

  车辆排放标准查询入口:机动车环保网

  2.持有公安机关开具的《机动车注销证明》和具有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开具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及车辆注销前本市交通运输部门发放的有效《道路运输证》。

  (二)提前报废老旧营运货车并更新购置货车

  1.报废车辆应当符合前述(一)中报废车辆要求;

  2.新购置车辆应当为本市注册登记的国六排放标准或新能源车辆,并持有本市交通运输部门发放的有效《道路运输证》。其中,新能源车辆应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

  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查询入口: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

  3.新购置车辆与报废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一致。

  (三)新购置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

  新购置车辆应当为本市注册登记的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须符合《城市物流配送汽车选型技术要求》(GB/T 29912)相关要求,并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且持有本市交通运输部门发放的有效《道路运输证》。

  上述报废货车《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日期、新购置货车《机动车行驶证》注册登记日期和《道路运输证》发放日期,均应在2024年7月3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内

  

本文标签: 车辆  货车  新能源  机动车  注册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