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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06
更新时间:2024-07-24 13:43:06作者:未知
2024年沈阳交了居民医保多久可以享受医保待遇?
1 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在集中参保期缴纳下一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的,待遇享受期为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2 中途参保缴费的城乡居民,其中:在校学生和非在校未成年居民自参保缴费到账次月起享受医保待遇;成年居民自缴费到账次月起三个月后享受医保待遇。
3 本市非在校城乡重残人员、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相关行政部门认定身份后,自参保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起享受对应年度的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本市非在校城乡低保边缘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医保,自相关行政部门认定身份后办理参保缴费,到账之日起享受对应年度的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4 本市在校城乡重残人员、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相关行政部门认定身份后办理参保的,参保成功后自其身份认定之日起享受对应年度的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待遇开始时间不早于缴费年度的1月1日)。本市在校城乡低保边缘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医保,自相关行政部门认定身份后办理参保缴费,到账后自其身份认定之日起享受对应年度的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待遇开始时间不早于缴费年度的1月1日)。
5 新生儿出生后3个月内参保缴费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如新生儿参保缴费在出生下一年度的,须按出生年度缴费标准补缴费用,方可享受出生年度的医保待遇。新生儿出生3个月后参保缴费的,自参保缴费到账次月起享受医保待遇。
6 中途参保缴费并提供转移手续连续参保的,自参保缴费到账次月起享受医保待遇;未连续参保或不能提供转移手续的,自缴费到账次月起三个月后享受医保待遇。
其他规定
城乡居民医保转换为职工医保:
1 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转换为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医保的 (符合退休条件的人员除外),应按自然年度进行转换,仅可在本年度12月份开始缴纳职工医保费用,并已连续2年(含2年)以上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以灵活就业身份接续参加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次年1月1日起享受职工医保待遇,确保参保人员待遇无缝衔接。
2 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就业后随所在单位参加职工医保的,缴费到账次月起享受职工医保待遇,城乡居民医保待遇自动中止。
职工医保转换为城乡居民医保:
1 因个人就业状态发生变化,职工医保(含灵活就业人员)转换为城乡居民医保,待遇中断时间不超过3个月(含居民医保缴费当月)的,自缴费到账次月起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待遇中断时间超过3个月,在非集中参保期参保缴费的,自缴费到账次月起3个月后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2 我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在缴费年度内转换为职工医疗保险的,没有职工医保待遇期间可享受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3 城乡居民医保和城镇职工医保在待遇期内转换身份的,连续享受医保待遇。转换身份期间住院治疗的,以办理入院时的身份享受待遇。
4 城乡居民不得重复参加社会基本医疗保险,不得重复享受医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