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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城乡居民医保门诊慢特病待遇一览(含报销比例+支付限额)

更新时间:2024-01-04 17:23:25作者:佚名

武汉城乡居民医保门诊慢特病待遇一览(含报销比例+支付限额)

  武汉城乡居民医保门诊慢特病待遇一览(含报销比例+支付限额)

  (一)门诊慢特病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

  武汉城乡居民医保门诊慢特病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70%(大学生90%)。

  (二)门诊慢特病的统筹基金年度支付限额

  1.门诊特殊疾病(一种或多种)不单独设置年度支付限额,与普通门诊、门诊慢性病、住院等报销待遇合并计算,累计不超过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2.慢性肾功能衰竭、系统性红斑狼疮、糖尿病、再生障碍性贫血、高血压、病毒性肝炎、肝硬化、帕金森病、帕金森综合症、类风湿性关节炎、冠心病、重症肌无力、强直性脊柱炎、脑血管病后遗症、肺源性心脏病、系统性硬化症、风湿性心脏病、癫痫、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甲状腺功能异常和心脏瓣膜置换、搭桥、体内支架植入术后等21类门诊慢性病按我市原政策执行限额管理。

  3.慢性骨髓炎、支气管哮喘、特发性肺间质纤维化、慢性心力衰竭等4类门诊慢性病统筹基金年度支付限额为:5600元;脑瘫统筹基金年度支付限额为:8500元;阿尔茨海默病统筹基金年度支付限额为:4000元。

  4.同时患有多个门诊慢性病的,在待遇水平最高的慢性病统筹基金年度支付限额的基础上,每增加一个病种,累计支付限额增加该病种限额标准的50%,且单个病种报销额度不超过该病种的年度支付限额。

本文标签: 限额  门诊  慢性病  年度  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