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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纳税人免征政策优惠内容(国家税务总局揭阳市税务局)

更新时间:2024-01-09 00:32:37作者:佚名

揭阳纳税人免征政策优惠内容(国家税务总局揭阳市税务局)

  享受主体

  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优惠内容

  1.纳税人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

  2.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

  3.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和国家税务局应在规定的幅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适用的起征点。

  享受条件

  增值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人,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享受方式

  个人可在电子税务局、办税服务厅等线上、线下渠道办理代开发票、缴纳税款等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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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签: 增值税  个体工商户  起征点  销售额  税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