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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06
更新时间:2024-03-15 13:17:44作者:未知
泉州永春人才买房优惠选房
根据报名及公示情况,由县人社局、住建局、县城建集团有限公司按选房规则组织选房销售,办理相关购房手续。
(一)选房顺序
1.刚需对象先于非刚需对象选房。
①刚需:指在永春县行政区域内无住房(包括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无住房的情形指:在永春县行政区域内无商品住房;未购买过永春县政策性住房,包括集资房、房改房、经济适用房、各类限价房、销售型保障性住房;无安置房及其它依合同未交付的房屋;在永春县办理台湾居民居住证且在永春行政区域内无住房。
②非刚需:除上述情况外的申购对象;享受过购房补助的;在此次人才优惠购房申购前2年内,家庭成员在永春县有住房产权转移行为的均为非刚需申购对象。
2.同是刚需对象或同是非刚需对象的,高层次人才先选房(按人才层次从高到低,省A类及以上、B类、C类相当于泉州市第一、二、三层次人才)。
3.人才层次相同或不属于高层次人才的,在永服务年限长的先选房。在永服务年限以缴交社保时间为准,未缴交社保的高层次人才以首次在永春认定为高层次人才的时间为准。
4.在永服务年限相同的,学历学位高的先选房。
(二)选房规则
1.选房时,按优先顺序依次选房,同等条件的,则按摇号确定选房顺序。
2.公开选房过程由福建省永春县公证处监督公证,选房结果将公布于“永春县人民政府网”和选房现场。选房时邀请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党风行风监督员、新闻媒体现场监督。
3.选房后不得更名,购房合同签订名称须与申请表上客户姓名及选房客户姓名一致,否则不予签约。
具体选房时间和地点由县住建局会同人社局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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