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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明县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范围一览

更新时间:2023-03-08 21:31:40作者:未知

嵩明县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范围一览

  嵩明县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范围

  1.就业困难人员

  城镇区域户籍人员中办理了失业登记,且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后实现灵活就业,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了灵活就业登记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零就业家庭人员、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大龄失业人员(男年满50周岁和女年满40周岁以上的失业)、持有《残疾人证》的残疾人、连续失业1年以上的失业人员、连续失业6个月以上的应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连续失业3个月以上的易地扶贫搬迁至城镇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

  2.高校毕业生

  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了实名登记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高校毕业生。

  以下人员不得享受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1)企业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含委派代表)、负责人;

  (2)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合伙人、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成员;

  (4)市场主体登记联络员、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

  (5)指定的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其他市场主体人员。

本文标签: 人员  灵活  高校毕业生  嵩明县  合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