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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缴费计算公式

更新时间:2024-06-03 17:08:53作者:佚名

南京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缴费计算公式

  2024年用人单位应缴残保金=(2023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2023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2023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征收比例(南京为40%)

  1、用人单位在职职工,是指用人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计算公式如下:

  月在职职工平均人数=(月初在职职工人数+月末在职职工人数)÷2

  年在职职工人数=月在职职工平均人数之和÷12

  注意:临时用工和季节性用工也应当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数。以劳务派遣用工的,应计入派遣单位在职职工人数。对用工单位依法以劳务派遣方式接受残疾人在本单位就业的,由派遣单位和接受单位通过签订协议的方式协商一致后,将残疾人数计入其中一方的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和在职职工人数,不得重复计算。

  2、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由用人单位向所在地残疾人联合会申报备案,残疾人联合会确认后通过平台将数据传递给税务部门,如申报时发现残疾人就业人数与年审数不一致,请咨询当地残联部门。

  3、2023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按用人单位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除以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计算。职工工资总额由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组成,计算口径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有关规定执行。

  4、2023年新登记注册的用人单位,应按实际月份于2024年申报缴纳残保金,成立不足1个月的,2024年不缴纳残保金。

本文标签: 用人单位  人数  职工  残疾人就业  年平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