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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面向住房保障对象供应共有产权住房销售方式

更新时间:2023-03-16 18:24:54作者:佚名

烟台面向住房保障对象供应共有产权住房销售方式

  烟台面向住房保障对象供应共有产权住房

  销售方式:市中心区共有产权住房实行常态化销售,无需递交申请和轮候排序。已取得住房保障资格的申请人,持身份证、《住房保障资格证》等证件,可以在工作日内到售楼处随时选购。

  更多信息:

  产权增购和上市交易:共有产权住房的产权增购限制期为5年。共有满5年后,承购人可以向出售人申请一次性增购剩余产权,增购价格原则上按届时计税评估价格计算,计税评估价格低于原配售价格的,按原配售价格计算;承购人购买其他住房的,应当先增购取得共有产权住房的全部产权。

本文标签: 住房  产权  价格  计税  烟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