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手机版

南阳城乡居民丧葬补助政策(南阳市丧葬费标准)

更新时间:2024-02-29 15:03:02作者:未知

南阳城乡居民丧葬补助政策(南阳市丧葬费标准)

  南阳城乡居民丧葬补助政策

  补助对象

  城乡居民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期间或领取待遇期间死亡的,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后,发放丧葬补助费。

  补助标准

  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标准为12个月省定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并随我省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同步调整。已经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制度的地区,补助标准高于上述标准的按原标准执行。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在上述标准基础上适当提高丧葬补助标准。

  领取条件

  申领人员应当在参保城乡居民死亡之日起6个月内,持户籍注销证明或火化证明,到当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养老保险关系注销手续(参保缴费期间死亡的到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待遇期间死亡的到待遇领取地经办机构办理),申请领取丧葬补助费。超过6个月未办理养老保险关系注销手续的,不得领取。领取待遇期间死亡的城乡居民从其死亡次月起,经办机构停止支付养老保险待遇。

  办理程序

  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办理死亡人员养老保险关系注销登记时,填报《河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发放登记表》,经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审核确认后,15个工作日内将丧葬补助费发放到位。

本文标签: 丧葬  城乡居民  养老保险  补助费  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