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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机动车解抵押办理材料 佛山车辆抵押

更新时间:2022-06-23 21:47:48作者:佚名

佛山机动车解抵押办理材料 佛山车辆抵押

  车辆办理解抵押需要准备以下资料

  1.申请人《身份证》以及《身份证复印件》

  2.《贷款情况结清证明》

  3.金融机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

  4.机动车抵押登记/质押备案申请表

  5.《委托书》原件(盖公章)

  6.《登记证书》原件(1-2,3-4页)

  扩展阅读:

  机动车所有人将机动车作为抵押物抵押的,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抵押登记;抵押权消灭的,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解除抵押登记。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抵押登记:

  1、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

  2、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

  3、机动车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

  4、机动车属于被盗抢的;

  5、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海关未解除监管或者批准转让的;

  对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或者机动车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不予办理解除抵押登记。

本文标签: 机动车  被人  公章  车辆  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