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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06
更新时间:2022-06-23 18:31:01作者:佚名
佛山市公安局发布关于征求《佛山市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社会公众意见的通告,面向社会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为2021年10月8日至2021年10月20日,共10个工作日。
《佛山市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拟最近1年连续在佛山市高明区、三水区就业缴纳社保,有合法稳定住所(含自有产权住宅房屋或经政府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租赁住宅房屋)的非本市户籍人口,可以在就业所在区申请入户,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可以随迁。
一、进一步完善引进人才入户政策,加大对人才的支持和服务力度。
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修订、完善引进人才入户政策。经市(区)人才主管部门确认符合引进人才入户条件的非本市户籍人口,可以在工作所在地或实际居住地申请入户,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和父母可以随迁。
二、坚持存量优先原则,将在珠三角城市群的就业年限纳入同城化累计,解决在我市稳定居住就业的非本市户籍人口入户问题。
在珠三角城市(广州、深圳、珠海、佛山、惠州、东莞、中山、江门、肇庆)合法稳定就业缴纳社保累计满3年,且最近2年连续在我市稳定就业缴纳社保、有合法稳定住所(含自有产权住宅房屋或经政府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租赁住宅房屋)的非本市户籍人口,可以在居住地申请入户。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可以随迁。
三、因地制宜,实行地区差异化政策,在高明、三水区试行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促进全市各区户籍人口均衡发展。
最近1年连续在我市高明区、三水区就业缴纳社保,有合法稳定住所(含自有产权住宅房屋或经政府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租赁住宅房屋)的非本市户籍人口,可以在就业所在区申请入户,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可以随迁。入户后2年内不能在市内跨区迁移。
四、以人为本,夫妻投靠不受婚龄、父母投靠子女不受年龄限制。
在我市自有产权住宅房屋(含本人、配偶、子女或父母的自有产权住宅房屋)的本市户籍人员,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父母可以在房屋所在地申请入户;未成年子女及全日制在校成年子女和成年子女照顾父(母)亲,以共同居住生活为条件,允许1名成年子女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投靠入户。
五、理顺落户渠道,实现租售同权,确保符合政策的非本市户籍人口均能入户。
落户地址顺序为:自有合法产权住宅房屋的在房屋地址登记户口;租赁政府所有权房屋的在房屋地址登记户口。实际居住地非自有合法产权住宅房屋或租赁政府所有权房屋的,按照《佛山市集体户口管理规定》在相应的集体户登记户口。
六、从2022年起取消原有的购房入户过渡期政策和高明、三水区的积分入户政策。
七、市内户口迁移。
以自有合法产权住宅房屋为条件,本人、配偶、子女、父母等可在实际居住地登记户口。
具体的户籍管理细则由市公安局根据本方案及上级有关政策文件制定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