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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养老保险转移指南(转入)

更新时间:2022-03-29 06:06:06作者:未知

太原养老保险转移指南(转入)

  一、转入条件

  单位从业人员发生退工、解聘或调离

  1、跨省转入: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新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参保人员转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2、跨省辖市转入:参保职工跨省辖市流动就业的,新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参保职工转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二、办理材料

  省内转移

  1、保险参保凭证

  2、保险接收函

  3、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4、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省外转移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3、《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4、《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凭证》;

  5、《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6、《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7、《失业保险关系接收函》。

  三、外省社保转入流程

  第一,向原单位申请停保;

  第二,在转出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第三,向转入地社保机构出示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转入地社保机构发联系函;

  第四,转出地社保机构收到联系函后,核对有关信息转入地社保机构;

  第五,在转入地社保机构办理接续保险手续注:需要注意的的是,有欠费需补缴的,必须在转出地养老保险机构补缴否则,欠费的时间段将不计入缴费年限,也无法在转入地补缴

本文标签: 参保  机构  基本养老保险  凭证  社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