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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取支付购房首付款政策(条件+材料+办理方法)

更新时间:2024-01-03 17:07:49作者:未知

武汉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取支付购房首付款政策(条件+材料+办理方法)

  武汉公积金账户余额支付购房首付款政策(条件+方法)

  一、办理条件

  在本市购买新建商品房,购房合同已经备案,且购房合同备案时间为2023年12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本人及配偶无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含本市缴存异地贷款),在购房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内,职工及配偶可提取一次公积金账户余额,夫妻双方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购房合同的首付款金额;本次提取之后,若符合再次提取的条件,则夫妻双方使用该房提取的金额累加计算。

  (注:1.和夫妻以外其他人联名购房不能办理支付首付款提取,且以签订购房合同时的婚姻状态和配偶信息为准;2、若职工家庭后期要办理公积金贷款,需借款人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至少留存6个月的缴存余额,并根据可贷额度测算情况保留一定的账户余额。)

  二、提取方法及材料

   如果您满足办理提取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的条件,可携带以下材料至公积金委托银行旗舰店网点审核办理提取:(1)本人身份证及I类银行卡;(2)配偶身份证和结婚证;(3)已备案的《武汉市商品房买卖合同》。

本文标签: 配偶  余额  公积金  账户  购房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