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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生育金领取条件(扬州生育金领取条件及流程)

更新时间:2023-03-22 21:19:49作者:未知

扬州生育金领取条件(扬州生育金领取条件及流程)

  (1)符合国家、省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生育女职工;

  (2)用人单位为其职工按照规定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0个月以上的;

  (3)用人单位从参加生育保险之月起缴纳生育保险费从未间断的。

  补充:产假

  符合《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修订版)》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98天)的基础上,延长产假60天,达到158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不计入延长产假。

  女方尚在原规定产假期间的,可以按照《江苏省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2022年2月10日印发)规定享受产假达到158天。延长产假从2022年2月10日《实施方案》印发之日起施行。

本文标签: 产假  江苏省  保险费  用人单位  女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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