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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06
更新时间:2023-12-05 13:48:58作者:未知
残疾人生活补贴
认定条件和申领范围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为具有烟台市户籍且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的残疾人。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享受残疾人生活、护理补贴,既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条件,又符合老年、因公致残、离休等福利性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条件的残疾人,择高申领其中一类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不得重复享受。残疾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和重点困境残疾儿童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符合条件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纳入特困人员供养保障的残疾人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
补贴标准
自2023年1月起烟台市一、二级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01元,三、四级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51元(芝罘区、长岛综试区170元不变);
三、申请审批程序
一是线下申请程序:
申请—残疾人生活补贴可由本人、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被委托人,向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窗口提交有关申请材料并填写申请审批表。
审核—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后,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初审合格材料报送县级残联,县级残联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人残疾等级审核,审核合格材料转送县级民政部门审定。审定合格材料由县级民政部门会同县级残联报县级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资金。各县市区应当在补贴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长期居住地公示补贴对象姓名、补贴类型、补贴金额等基本信息,公示内容要保护残疾人隐私,不得公开与补贴审核无关的信息,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发放—补贴资格审定合格的残疾人自递交申请当月计发补贴。补贴发放采取社会化形式按月发放。
二是线上申请程序:
残疾人也可通过登录国家政务服务平台(https://gjzwfw.www.gov.cn/)及其移动端、民政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https://zwfw.mca.gov.cn/)及其移动端全程在线提交申请、查询、修改残疾人生活补贴证明材料,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山东省户籍的残疾人,也可实名登录“爱山东”APP提交申请。审核本地户籍人员异地提出的申请,审核审定流程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外地人员申请时,受理地将信息录入系统并于3个工作日内推送至业务属地(即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残疾人两项补贴受理窗口,申请人户籍地负责审核审定及发放补贴。受理地收到业务属地反馈的办理结果后,在3个工作日内将办理结果通知申请人并做好记录。发放—补贴资格审定合格的残疾人自递交申请当月计发补贴。补贴发放采取社会化形式按月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