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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外省市父母投靠子女落户需提交材料一览

更新时间:2022-06-08 18:24:09作者:佚名

天津外省市父母投靠子女落户需提交材料一览

  外省市投靠子女材料:

  1.书面申请;

  2.申请人和在津子女的《居民身份证》(申请人男性不满60周岁、女性不满55周岁的,还须提供退休手续);

  3.能够证明申请人全部子女情况的证明材料(个人档案等),以及在津成年子女的《居民身份证》(京冀成年子女、已注销户口的现役军人和出国人员系统内部查询确认);

  4.申请人《天津市居住证》;

  5.落户地《居民户口簿》;

  6.房屋产权证明;

  7.房主、户主同意落户声明;

  8.能够证实房主与落户人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能够系统查询的免予提交)。

  9.随迁未成年子女的,提交该子女的《居民户口簿》及亲属关系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