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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乡村名匠工作室认定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更新时间:2022-06-07 18:24:29作者:未知

长沙市乡村名匠工作室认定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长沙市乡村名匠工作室认定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共长沙市委办公厅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乡村振兴产业人才队伍建设若干措施>的通知》(长办发〔2021]2号),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乡村名匠工作室是指在长沙市乡村区域由经认定的乡村工匠领衔,以传承乡村特色技艺技能为重点的乡村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平台。

  第三条 全市每年评选认定10家乡村名匠工作室。认定管理工作由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章 设立条件

  第四条 乡村名匠工作室以“领衔人姓名+职业工种名称”为主体,依托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单位开展相关业务工作。

  第五条 乡村名匠工作室领衔人须取得高级乡村工匠资格,在技艺传承方面具有丰富经验。

  第六条 乡村名匠工作室所依托单位须正常经营2年以上,有发展规划、管理制度、经费保障和固定办公场所,有5名以上培养对象,传承带动效果良好。

  第三章 认定程序

  第七条 自愿申报。 每年6月30日前,申报单位人登录长沙人才智慧导航(tp://ww changsha gov.cn/csrc_ portal/) 下载填写《长沙市乡村名匠工作室申报表》,由村民委员会就申报表中单位经营状况、领衔人社会影响及工作室团队运行情况签署意见;申报单位将申报表及相关资料拍照或扫描上传至申报平台。申报资料如下:单位法人身份证、经营资质证书;领衔人身份证、高级乡村工匠资格证书、获奖证书及荣誉证书等;工作室成员身份证、资格证书及学历证书等;工作室发展规划、规章制度等。

  第八条 乡镇初核。乡镇人才服务窗口线.上审核资料的完整性,通知申报对象将上述申报资料原件报送至窗口核验,乡镇负责核实申报材料的真实性。

  第九条 审核推荐。区县(市)农业农村局会同林业等部门采取实地考察等方式确定推荐认定名单,报市农业农村局。

  第十条 审定公示。市农业农村局会同林业等部门审定提出拟认定名单,在市级媒体公示5个工作日。第十一条授牌。公示无异议,报市委人才办备案,统一授予长沙市乡村名匠工作室牌匾。

  第四章 支持管理

  第十二条 乡村名匠工作室认定后, 由市农业农村局将5万元经费补助拨付至依托单位账户。补助经费主要用于工作室条件改善和人才培养。依托单位应将补助经费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第十三条 五年内, 同一单位、同一领衔人只享受一次乡.村名匠工作室经费补助。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对在申报过程中弄虛 作假的申报单位和个人,一经核实,取消申报资格,依法追缴支持经费,并纳入诚信黑名单;造假单位及个人,不再享受长沙市人民政府各类财政支持;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权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由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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