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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集体困难企业退休人员职工医保缴费标准

更新时间:2023-12-18 19:17:25作者:未知

丹东集体困难企业退休人员职工医保缴费标准

  丹东市集体困难企业退休人员职工医保缴费标准

  自2024年1月1日起,集体困难企业退休人员按照5203元的3.85%再乘以40%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即80.13元(5203元*3.85%*40%=80.13元)

  若预存2024年1-6月半年保费,需预存480.78元,加上大额保险费110元,共计590.78元;若预存2024年1-12月全年保费,需预存961.56元,加上大额保费110元,共计1071.56元

  2022年12月1日,根据《丹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丹东市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办法>的通知》(丹政办发〔2022〕13号),丹东市启动实施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

本文标签: 丹东市  保费  保险费  医保  门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