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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沈阳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实施办法

更新时间:2024-08-19 18:21:05作者:佚名

沈阳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沈阳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实施办法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一)特困供养人员的供养方式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形式分为在家分散供养和在当地的供养服务机构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可以自行选择救助供养形式。

  (二)特困供养的供养内容

  1.基本生活救助。按照供养标准发放基本生活费。

  2.照料护理救助。按照全自理、半自理、全护理三档发放照料护理补贴(既符合特困人员护理补贴条件,又符合老年、因公致残、离休等福利性护理补贴、津贴条件的,可择高享受其中一类护理补贴、津贴。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的不享受特困人员护理补贴。照料护理标准、方式及要求按照我市现行相关规定执行)。

  3.医疗救助。政府全额资助特困供养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按相关规定给予特困人员医疗救助待遇。

  4.教育救助。对在校接受教育的特困人员(含普惠性幼儿园儿童),按照本市学生资助政策有关规定,采取减免相关费用、发放助学资金等方式给予教育救助,保障救助对象基本学习、生活需求。

  5.丧葬救助。民政部门免除遗体火化等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减免项目以外发生的必要费用支出从救助供养经费中支出,凭票据到所属辖区民政部门报销,标准不超过6个月救助供养金总额,死亡人员亲属提出额外服务项目要求,所产生费用由亲属承担。

  6.住房救助。对符合条件且住房困难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通过配租廉租住房或发放租赁补贴、实施农村危房改造等方式给予住房救助。

  (三)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的申请程序

  本人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或向社区(村)居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人有行为困难的,可以委托所在地社区(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代理人代为提出申请。申请人及其法定义务人需履行授权核查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手续。

  (四)申办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应提供的证明材料

  本人户口簿、身份证,无劳动能力、生活来源、财产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情况的书面证明,承诺所提供信息真实、完整的承诺书。

  (五)特困供养人员审核确认条件

  具有本市户籍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一是无劳动能力;二是无生活来源;三是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本文标签: 人员  住房  条件  方式  民政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