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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减员的办理条件是什么

更新时间:2023-12-14 19:23:36作者:未知

茂名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减员的办理条件是什么

  茂名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减员的办理条件是什么

  因工作调动、辞职、开除、死亡、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等可办理在编在职参保人员减员,办理时需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

  (一)《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增减员申报表》;

  (二)按管理权限批准的解除、终止劳动人事关系证明材料(例如辞职、开除、调出、参军、终止或解除合同等)。

  已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人员因死亡、被宣告死亡、失踪以及被刑事处罚等情形,按照国家和省规定需停发基本养老金的,参保人员家属和参保单位应如实填报《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金停续发申报表》及时向社保经办机构申报,同时提供《广东省社会保险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简称“承诺书”),未能提供承诺书的,根据实际情况提供相对应的证明材料。社保经办机构收到申请及承诺书(或与实际情况相对应的证明材料)后办理待遇停发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