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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高校毕业生先落户后就业政策全文

更新时间:2024-03-06 00:20:32作者:佚名

泉州高校毕业生先落户后就业政策全文

  泉州高校毕业生等群体“先落户、后就业”落户政策

  一、本细则适用对象为有意来(留)泉创业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以及取得技师以上职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职称资格人员。对以上对象实行“先落户、后就业”政策,申请人可将本人及其配偶、子女和父母的户口迁至各县(市、区)政府所属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集体户。

  二、落户办理办法

  (一)申办材料

  1.《“先落户、后就业”个人申请表》;

  2.学历、专业技术资格和职业资格等证书;

  3.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4.若有随迁人员的,还应提供随迁人员户口簿及申请人与随迁人员关系证明。

  (二)工作流程

  1.申请人到拟落户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提交申办材料。

  2.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审核申请人的学历、专业技术资格和职业资格等材料。

  ①专科以上高校毕业生申请落户本市的,学历信息应当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可查询。

  ②技师申请落户本市的,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应当在人社部“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http://zscx.osta.org.cn/)可查询。

  ③2015年6月以后毕业的技工院校毕业生申请落户本市的,毕业证书应当在人社部“人事人才管理信息系统-全国技工院校毕业证书查询”平台(http://rsrc.mohrss.gov.cn/jxxxcx/)可查询。

  ④取得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人员申请落户本市的,证书应当在闽政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微信公众号、全国人社政务服务平台(http://www.12333.gov.cn)、手机12333客户端等多种渠道可查询。

  3.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实行秒批制度,当场为申请人出具《落户通知单》,并将《个人申请表》、集体户户口簿户主页复印件、《落户通知单》、户口簿、申请人与随迁人员关系证明等原件送至拟落户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集体户所在地派出所。申请人也可携带上述材料自行前往集体户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4.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所在地派出所当场为申请人及随迁人员办理落户手续。申请人户籍在泉州市内的,实行秒办,当场办结;申请人户籍在泉州市外、省外的,按照公安部门户籍政策规定的时限办结。

  5.落户手续办结后,派出所将新《居民户口簿》及申请人提交的户口簿原件等材料邮寄到申请人预留的收件地址;申请人选择自行到派出所领取的,由派出所通知申请人到所领取新《居民户口簿》和提交的材料。

  三、本实施细则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本实施细则规定内容与此前本市原有政策规定不一致的,以本实施细则规定为准。

  政策来源:泉州市公安局

  网址:http://gaj.quanzhou.gov.cn/zwgk/zcwj/202208/t20220803_2758714.htm

本文标签: 申请人  户口簿  集体户  服务机构  派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