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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老头乐四轮电动车违章处罚规定 老头乐电动四轮政策

更新时间:2024-07-30 00:37:34作者:未知

许昌老头乐四轮电动车违章处罚规定 老头乐电动四轮政策

  许昌老头乐四轮电动车违章处罚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对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四轮电动车的,处以200-2000元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对未依法投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处以保险费2倍数额的罚款;

  对违法停车的处以200元罚款;

  对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处以200元罚款,记12分;

  对其他违反机动车通行规定的违法行为依法处以20-200元罚款。

  许昌老头乐四轮电动车重点整治方向:

  1、符合相关国家标准且在国家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目录内的四轮电动车未依法到公安车管部门注册登记,至今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

  2、不在国家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目录且未参加我市电动车标识牌登记管理的四轮电动车,至今未悬挂标识牌的;

  3、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C2及以上准驾车型)驾驶四轮电动车的;

  4、未按规定投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

  5、违法停车的;

  6、其他违反机动车通行规定的交通违法行为。

本文标签: 机动车  电动车  四轮  许昌  号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