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手机版

2021江苏税务局年终决算各项业务暂停时间

更新时间:2022-05-18 15:32:21作者:未知

2021江苏税务局年终决算各项业务暂停时间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2年元旦节假日安排,按照人民银行年终关账工作要求,为做好2021年全省税务部门年终决算工作,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将暂停部分业务的办理。具体通知如下:

  2021年12月26日0:00至2021年12月31日24:00

  暂停金三标准版机关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申报缴费业务,单位社保费管理客户端同步关闭。

  2021年12月29日18:00至2022年1月3日

  暂停办税服务场所(含委托代征点)等POS机缴款、收现业务。

  2021年12月30日18:00至2022年1月1日10:00

  暂停金三核心系统申报缴税(费)、电子税务局(含江苏税务APP)申报缴税(费)和发票代开申请、委托代征系统申报缴税(费)和发票代开申请、自助机发票代开、车购税申报缴税、房产交易申报缴税、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含扣缴客户端)个人所得税缴税业务。

  2021年12月31日至2022年1月3日

  办税服务场所(含委托代征点)暂停对外办理业务。

  2022年1月1日10:00起

  电子税务局(含江苏税务APP)、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等恢复业务正常办理;2022年1月4日起,所有办税场所(含委托代征点)正常对外办理业务。


  拓展阅读:土地闲置费的征收标准是什么?

  土地闲置费统一按划拨或出让土地价款的20%征收。其中,按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以取得土地发生的成本(扣除税收)为划拨土地价款;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以土地出让金总额为出让土地价款。

  自2015年1月1日起,对非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免征,对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减半征收。自2019年6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为社区提供养老、托育、家政等服务的机构,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房产、土地免征。

本文标签: 土地  业务  价款  税务局  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