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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06
更新时间:2022-05-18 14:43:57作者:未知
在宁高校毕业生申请租房补贴程序简化
申请人登录“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rsj.nanjing.gov.cn/)”-专题专栏-高校毕业生住房租赁补贴申报通道,通过“我的南京”手机APP扫描二维码完成身份认证,在网上填报申请或直接在“我的南京”手机APP-智慧人社-租房补贴中完成租房补贴申请。
南京高校毕业生租房补贴申请全攻略
一、申请条件
住房租赁补贴需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普通高校及高等职业院校毕业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或大专学历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全日制毕业生。研究生可扩大至非全日制,需首次就业参保(即就读非全日制研究生前和就读非全日制研究生期间均从未有过就业经历)。
(2)毕业两年内在我市各类企业(含在宁部、省属企业)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就业或自主创业,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依法参加我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以灵活就业者形式参保除外),或在江苏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在我市参加失业保险。
(3)在宁无自有住房(或与父母共有家庭唯一一套住房)且租房居住。
(4)在机关/事业单位就业的申请人应是缴纳企业养老保险的非在编人员;在宁自主创业为个体工商户或就业单位为个体工商户,本人以自由职业者形式参加养老保险的不属申报范围。
★特别说明,下面的注意事项也很重要!不然不符合条件就白忙活了!
1、租赁补贴和本市其他人才安居政策及保障政策,不得重复享受。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的,取消享受政策资格,按有关规定处理并依法纳入个人征信系统。
2、申请人的就创业单位发生变更或审核不通过的需重新申请。
3、在机关/事业单位就业的申请人应是缴纳企业养老保险的非在编人员。
4、在宁自主创业为个体工商户或就业单位为个体工商户,本人以自由职业者形式参加养老保险的不属申报范围。
5、租赁合同变化(如续签、新签)或租金发票变化(如到期、新开)的情况下,申请人需在申报系统进行变更,上传更新有关信息。
6、房产部门对具有本市户籍且住房困难的认定
(1)“住房困难”是指申请人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宁名下的私房、承租的公有住房和依合同尚未交付的房屋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的情况。
(2)申请人父母或申请人配偶的父母在本市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超过35平方米的,不纳入租赁补贴保障范围。
7、房产部门对非本市户籍在宁无自有住房的认定
(1)“在宁无自有住房的认定”是申请人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宁名下无房,认定的住房包括私房和依合同尚未交付的房屋。
(2)申请人父母或申请人配偶的父母在本市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超过35平方米的,不纳入租赁补贴保障范围。
8、申请人需提供只含本人姓名的房屋租赁发票(一人一票)。
9、审核通过的,自申报当月起计发住房租赁补贴。住房租赁补贴将发放至本人社会保障卡的金融账户(持卡人需去银行柜台激活社保卡的银行功能方可取款)。
10、请申请人及时查看审核结果与公示结果。
二、申请材料
1、毕业证书(电子版)
2、学位证书/海外学位学历/资格证书(电子版)
3、租房备案(电子版) 或者 租房发票(电子版)
三、申请流程
第1步:先准备好申请所需的材料,并拍照存为电子版
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海外学位学历/技师证书这两项材料是最基本的,大家一定有了;
租房合同一般租房的时候就已经签订了,找出来便可(如果没有可以在某度下载一个模板);
最让大家头疼的就是租房发票了,也是最最重要的。开具租房发票需要到南京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和纳税办理地点办理。
国税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增值税发票代开点、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办理点:
类别 | 办理点 | 地址 | 电话 |
---|---|---|---|
发 票 代 开 点 、 备 案 办 理 点 | 南京市玄武区政府政务大厅 | 珠江路455号 | 83678201 |
南京市秦淮区公房管理中心 | 瑞金路10号 | 84630881 | |
南京市建邺区政务服务管理中心 | 雨润大街99号2号楼A厅 | 87778342/87778548 | |
建邺区江东商贸区管理委员会 | 云锦路71号 | 68523232 | |
鼓楼房地产经营服务交易中心 | 云南路24号一楼大厅 | 83328158 | |
南京市栖霞区住房和建设局 | 和燕路365号住建大厦216室 | 85319886 | |
栖霞区仙林地区租赁管理站 | 杉湖西路9号 | 85863682 | |
南京市雨花台区中国(南京)软件谷政务服务中心 | 雨花台区软件大道106号 | 68213969 | |
江宁区房地产交易中心(备案点) | 江宁区天元东路555号二楼大厅 | 52192621 | |
江宁区政务服务中心(开票点) | 江宁区杨家圩路2号江宁市民中心 | 69977110 | |
浦口区房地产市场交易管理中心 | 浦口区江浦街道象山路1号 | 58115602 | |
南京江北新区房产服务中心 | 大厂新华西路328号 | 57791277 | |
南京市江北新区房屋租赁登记 | 江北新区珍珠南路95号-15 | 58851824 | |
南京市六合区政务服务管理中心 | 南京市六合区雄州街道龙池路333号 | 57130535 | |
南京市溧水区行政审批局(原政务中心) | 南京市溧水永阳镇后巷10号 | 57206181 | |
南京市高淳区房产交易与不动产登记大厅 | 南京市高淳区淳溪镇丹阳湖北路16号 | 56861637 | |
市级备案办理点 | 南京市房地产市场交易管理中心 | 华侨路35号 | 84722640 |
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 | 江东中路265号 | 84722640 | |
网上电子备案(手机端) | 我的南京APP-南京房产-房屋租赁 | 56665079 | |
“南京房产微政务”-直通办事-房屋租赁 | 84722640 | ||
微信钱包“城市服务”-租房服务-房屋租赁 |
租房发票怎么开?
以市房产局登记交易中心为例:
1、办理窗口:
无需取号,直接上4楼,在415室租赁市场管理科办理。
2、作息时间:
工作日早上9:00-12:00;下午14:30-17:30。
3、所需材料:
(1)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有几个产权人就复印几本)「现场发现小产权房无法办理」
(2)房东身份证及复印件(每个产权人都需要复印)
(3)承租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个人出租房屋不需要这一条)
(4)租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5)如果房东不能到场(或多人产权没有全部到场),需要出示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注:这一点很重要,许多同学都是因为这一条导致无法办理发票。
【TIPS】有同学反馈:只要带房东身份证复印件就可以办理。同学们可以去试一下,或者提前打电话咨询。每个办理点的执行标准都不一样!
▼领取的现场宣传页,请务必带齐材料!
【注】宣传页中所写的100元手续费并没有收取,最终只缴纳了3.5%的租金增值税。
4、开票流程:
在415室审核完材料后,拿联系单去三楼45号窗口缴税,可以刷卡,3万以下缴税3.5%开具普票,3万以上缴税5%开具专票。
拿税收缴款书回415室开具只含你本人姓名的增值税普通发票(这就是申请所需的租金发票)。
同时,工作人员会给你一张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拿此证明可以去公安局申请居住证(申请租房补贴时不会用到)。
到此为止,申请所需的材料都已办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