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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东莞创新人才能力提升培养资助申请条件

更新时间:2024-07-29 17:14:12作者:佚名

2024东莞创新人才能力提升培养资助申请条件

  2024东莞创新人才能力提升培养资助申请条件

  受理范围:

  2022年1月1日后(含当日),在我市工作期间(以在我市用人单位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的记录为准)取得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或取得中级以上职称(或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或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一级/高级技师(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一级/高级技师)的人才。

  办理条件:

  1.具有我市户籍。

  2. 申请能力提升培养资助时已与我市用人单位(党政机关、财政全额供养的事业单位除外)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已连续在该单位工作满6个月并仍在该单位工作(在该单位工作的情况以在该单位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的记录为准)。

  3. 在我市连续申报缴纳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满6个月。

  4. 2022年1月1日后(含当日),在我市工作期间(以在我市用人单位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的记录为准)取得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或取得中级以上职称(或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或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一级/高级技师(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一级/高级技师)。

  5. 申请人属于被派遣劳动者的,除须符合以上条件外,还须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能力提升培养资助时已与我市劳务派遣单位依法签订2年以上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已连续在该单位工作满1年并仍在该单位工作(在该单位工作的情况以在该单位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的记录为准)。

  (2)在我市连续申报缴纳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满1年。

  (3)近1年以来,以劳务派遣形式在我市用工单位累计工作满6个月,且申请能力提升培养资助时仍在我市用工单位工作。

本文标签: 我市  单位  工作  保险费  用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