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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福建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调整

更新时间:2024-08-06 17:35:33作者:佚名

2024福建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调整

  2024福建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调整

  7月12日,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发布《关于调整2024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的通知》。

  通知明确,2024年度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职工缴费基数上限按22164元/月执行、下限按照《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调整2024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的通知》(闽人社文〔2023〕160号)文件规定执行,若国家和福建省有新的规定,按新的规定执行。

  2024年度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职工缴费基数上限按22164元/月、下限按4433元/月执行。

本文标签: 福建省  下限  基数  财政厅  养老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