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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税收优惠政策

更新时间:2023-03-09 15:55:25作者:佚名

赣州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税收优惠政策

  赣州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税收优惠政策

  一、适用主体

  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

  二、政策内容

  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三、留存备查材料

  《就业创业证》备查。

  四、办结时限

  即时办结。

  五、办理流程

  1.填写增值税申报表附表《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选择减税性质代码及名称,填写期初余额、本期发生额、本期实际抵减税额,扣减增值税。

  2.填写《城市维护建设税 教育费附加 地方教育附加申报表》,调整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费)依据,选择减税性质代码、填写减免税(费)额,扣减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3.纳税人在进行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申报时,填写《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勾选减免事项,填写减免人数、减免税额、减免税人员名单,扣减个人所得税。

  4.纳税年度终了,如纳税人实际减免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小于核算减免税总额,纳税人在进行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年度申报时,以差额部分扣减个人所得税。当年扣减不完的,不再结转以后年度扣减。

  六、咨询方式

  市税务局,电话:123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