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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06
更新时间:2024-01-12 00:31:27作者:未知
泉州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费
2023年12月1日起,福建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申报缴纳流程优化调整,灵活就业人员在参保登记后直接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灵活就业人员可以通过手机端、银行批扣或到当地税务局办税服务厅缴纳基本医疗保险。
各种缴费方式办理如下:
一、手机端缴费
1.关注“福建税务”微信公众号→进入“福建税务”公众号,点击【微办税】→点击【医保社保业务】
2.点击首界面【个人社(医)保缴费办理】→进入【个人信息填写】界面填写个人信息,选择证件类型(默认为居民身份证),录入证件号码和姓名,点击【确定】→再点击【下一步】。
3.找到参保项目“基本医疗保险费”、征收品目为“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勾选。点击【缴费基数】栏蓝色数字,跳转至【缴费基数确认】界面,录入“有效年月”,点击【确定】保存。“有效年月”建议选择为要缴交月份起的第一个月(不能早于2023年12月以及医保经办机构传送的开始缴费月份);“缴费基数”固定为我省上年度全口径社会平均工资的60%,目前为4212元/月(我市费率为9.5%,月应缴费额为400.14元)。点击【下一步】,进入【缴费信息提交】界面,界面中【日常缴费】页面下逐月核实缴费信息,核对费款所属期及缴费金额无误后点击页面右下方的【提交】。
4.选择支付方式→点击【确认缴费】(微信和支付宝支付必须绑定银行卡)。
5.特殊情形下,需要由医保经办机构生成特殊缴费数据传送税务部门征收的,可在【缴费信息提交】界面选择【特殊缴费】,查看医保经办机构传递特殊缴费数据,若缴费信息无误,点击页面右下方【提交】,选择支付方式,确认完成缴费即可。
以下四种特殊情形需要由医保经办机构生成特殊缴费数据传送税务部门征收:
(1)申报补缴2023年12月1日以前属期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
(2)申报补缴各类灵活就业人员未办理参保登记期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
(3)办理退休待遇前根据政策规定要求参保人员补足最低应缴年限费款的;
(4)其他应当由医保经办机构核定缴费标准和征缴期限的情形。
6.若扣款失败或中途退出,则进入首界面的【已申报查询】点击【作废】后重新申报。作废过程中,如出现“您开具的税票还未作废完毕,请稍后再试”,是后台正在处理数据,稍后再试即可。
7.需要查询已缴费情况的,可点击首界面的【已缴费查询】;需要打印缴交证明的,点击【个人社(医)保缴费办理】首界面开具缴费证明。
8.其他自助缴费渠道:福建税务APP、福建省电子税务局、闽政通APP、云闪付APP、微信、支付宝等。
二、银行批扣缴费
灵活就业人员原与医保部门签订的符合税库银三方协议规范的批扣协议,税务部门可以通过平移该协议实现医疗保险划扣缴款(缴费人与持卡人姓名、身份证号必须一致)。
部分缺少账号、账号不符合税库银三方协议规范要求或银行批扣协议平移失败的灵活就业人员(可咨询当地税务部门),以及新参保登记的灵活就业人员,需要采取银行批扣协议缴费的,可通过福建省电子税务局(网址:https://etax.fujian.chinatax.gov.cn/)或者持身份证、银行卡原件和复印件到当地税务办税服务厅签订税库银三方协议并进行批扣缴费方式确认。
福建省电子税务局签订三方协议操作如下:
1.搜索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电子税务局,点击“自然人业务”登录。
2.点击【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左侧点击【制度信息报告】-【存款账户账号报告】,录入银行账户信息,其中*表示必填,选择受理税务机关信息,点击“下一步”,点击“申请”,完成存款账户账号报告。
3.左侧点击【制度信息报告】-【网签三方协议】。点击“新增”按钮,新增税库银三方协议信息,选择银行信息,点击确定,进行网签三方协议申请,其中*表示必填,选择批扣方式,点击“下一步”,提交“申请”。
4.左侧点击【制度信息报告】-【网签三方协议】,选择已登记的记录信息,点击“验证”按钮,如果验证通过,协议状态会变为“验证通过”,即完成三方协议签订。
如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已采取签订税库银三方协议方式批扣的,应合并到同一个三方协议账号下批扣。
三方协议签订成功后,税务系统自动生成待批扣清册,每天发送指定银行扣款。为保障权益不受影响,应于每月5日前在协议银行卡内存足余额以便划扣,确保在扣款周期内可以按时扣款。扣款周期内账户余额不足的,也可通过手机端等自助缴费渠道或到办税服务厅办理费款缴纳。
灵活就业人员如要停止费款划扣的,需到办税服务厅申请终止委托扣款协议。
三、当地税务办税服务厅缴费
灵活就业人员也可到当地税务办税服务厅填写《社会保险费缴费申报表》,申报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