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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居住证办理指南 青岛市居住证办理条件

更新时间:2022-05-18 08:13:23作者:佚名

青岛市居住证办理指南 青岛市居住证办理条件

  一、办证范围

  流动人口,是指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跨县(市、区)居住3日以上的人员。

  二、办证材料

  1、居民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

  2、合法稳定就业或合法稳定住所或连续就读相关材料。

  (1)以合法稳定就业为由申领的,提交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缴纳个人所得税和社保“五险”单据、单位调动文书、录聘用证书、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等材料之一的;

  (2)以合法稳定住所为由申领的,提交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房屋备案证明、房屋买卖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材料之一的;

  (3)以连续就读为由申领的,提交学生证、入学通知书、学籍登记证明、或者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等材料之一的。

  三、办理条件

  流动人口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青居住半年以上,或明确预期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申领居住证。

  备注:对于人口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不到信息的、 没有办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不能办理流动人口居住证。

  四、办理程序

  线下办理】

  流动人口携带相关证件材料到居住地派出所申领,证件材料齐全的,即来即办,现场制证,一次办好。

  【线上办理】

  网上办理入口:青岛微警务

  在实名注册登记后,就可以办理您所需的业务了。

  居住证申领:点击【我要办事】在搜索条中输入【居住证申领】,找到申报入口后完成申报,点击提交,10个工作日后到申报派出所领取。

  

  

  

  

  注:页面*号为必填项,根据页面提示提交相应材料,公安机关就能收到您的信息,及时为您办理居住登记或者申领居住证。切记一定要按照正确的规范操作进行操作哦。

  五、有效期限

  依据《条例》的规定,居住证每年签注一次。

  新办理的居住证有效期限为一年,原三年有效期的居住证不再办理,之前发放的居住证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居住证有效期满前一个月,流动人口可以到派出所办理换领居住证。

  居住证到期后使用功能中止。

  居住证超过有效期后,流动人口仍在居住地居住,可以到居住地派出所申请换领居住证,居住证使用功能恢复。

  目前换领居住证后就视为签注。办理签注手续不收取费用。

  办理地点:

  青岛市公安局市南分局香港中路派出所

  地址:徐州路57

  电话:(0532)66575230

  青岛市公安局市南分局金门路派出所

  地址:仙游路5号

  电话:(0532)66575211

  青岛市公安局市南分局八大湖派出所

  地址:太湖路19号

  电话:0532-66575125

  青岛市公安局市南分局湛山派出所

  地址:延安三路155号

  电话:(0532)66575167

  

本文标签: 居住证  派出所  流动人口  青岛市  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