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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06
更新时间:2024-03-13 00:16:47作者:佚名
残疾人社会保障类
(一)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1.享受条件:
具有广东户籍,属于城乡低保家庭中持有在有效期限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的残疾人和残疾军人。
2.补贴标准:
2022-2025年分别为:每人每月188、195、202和209元。(各地在省标准的基础上制定本地标准的,按各地标准执行)
3.申请材料:
本人居民身份证(因年龄、自身状况等特殊原因无法提供的,可提交居民户口簿原件)、银行账户原件。
4.申请方式:
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窗口提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在本省任一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窗口提交申请证件材料,并提供残疾人户籍所在地的村民(居民)委员会详细名称。残疾人的监护人,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所在村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受托人可以代为提出申请事宜。
(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1.享受条件:
具有广东户籍,持有有效期限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被评为一、二级的重度残疾人和非重度智力、精神残疾人,或持有在有效期限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且残疾等级被评为一至四级的重度残疾军人。
2.补贴标准:
2022-2025年分别为:每人每月252、261、270和280元。(各地在省标准的基础上制定本地标准的,按各地标准执行)
3.申请材料:本人居民身份证(因年龄、自身状况等特殊原因无法提供的,可提交居民户口簿原件)、银行账户原件。
4.申请方式:
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窗口提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在本省任一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窗口提交申请证件材料,并提供残疾人户籍所在地的村民(居民)委员会详细名称。残疾人的监护人,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所在村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受托人可以代为提出申请事宜。
(三)残疾人就医优惠。
1.享受条件:广东省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2.优惠政策: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白内障复明手术、精神病人治疗、肢体残疾人(偏瘫、截瘫、脑瘫、截肢、小儿麻痹后遗症、骨关节病)治疗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范围;贫困残疾人就医,乡、镇卫生院免收挂号费;县以上公办医院免收普通挂号费,减收20%的床位费、检查费和手术费。
(四)优先安排宅基地。
1.享受条件:广东省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2.优惠政策:
农村残疾人申请宅基地时,在服从村镇规划的前提下,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应当优先安排宅基地。
(五)优先实施廉租住房保障。
1.享受条件:广东省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2.优惠政策:
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对符合当地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应当优先实施廉租住房保障,并主要以实物配租的方式安排住房。
(六)优先办理户口迁移。
1.享受条件:广东省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2.优惠政策:
公安部门对残疾人及其配偶、子女申请户口迁移,符合迁移条件的,应当优先办理,并免收有关费用。
(七)免收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1.享受条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2.优惠政策:
对个体开业的盲人按摩所和对残疾人申请从事个体经营或者申办私营企业的,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八)乘车优惠。
1.享受条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2.优惠政策:
盲人和重度(一级)肢残人凭残疾人证免费乘坐城市市内公共交通工具;其他残疾人凭残疾人证可以享受免费或者减半缴费优惠。
(九)进入公共场所优惠。
1.享受条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2.优惠政策:
(1)残疾人凭残疾人证可以免费或者减半缴费进入博物馆、纪念馆、科技馆、美术馆、展览馆、体育场(馆)、文化馆(室、中心)、科技活动中心、公园、动物园、旅游风景区等公共场所;对盲人、智力残疾人、双下肢残疾人和其他重度残疾人,可以允许一名陪护人员免费或者减半缴费进入上述公共场所。
(2)残疾人凭残疾人证免费办理图书馆借书证、阅览证。
(十)减征个人所得税。
1.享受条件:
持有有效期限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在广东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残疾人。
2.优惠政策:
(1)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等4项综合所得,按应纳税额减征90%的个人所得税。
(2)对个人取得的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30万元(含30万元)以下的,按应纳税额减征100%的个人所得税;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0万元的部分,按应纳税额减征90%的个人所得税。
残疾人维权类
(十一)残疾人机动车燃油补贴。
1.享受条件:
(1)持有效期限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下肢残疾人;
(2)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车主,持购买机动轮椅车相关凭证;
(3)残疾人机动轮椅车须符合机动轮椅车国家标准(GB12995-2006)。
2.补贴标准:每年260元/车。
(十二)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
1.享受条件:
(1)持有效期限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2)有无障碍改造需求、符合改造条件且同意改造的困难重度残疾人。
2.补贴标准:
平均每户补助6000元,根据残疾人类别、程度、特点及需求,科学确定无障碍改造内容。
残疾人康复类
(十三)残疾儿童康复救助。
1.享受条件:
康复救助对象主要为广东省户籍0-6岁(截至申请康复救助当年度的8月31日止年龄不满7周岁,有条件的地区可扩大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年龄范围),符合以下救助条件的视力、听力、言语、智力、肢体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
(1)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具备医疗诊断资质的专业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书。
(2)具有康复服务适应指征,通过康复服务可能达到功能重建或改善。
2.补贴标准:
(1)人工耳蜗植入:
为1-6岁重度听力残疾儿童,经评估符合植入电子耳蜗条件并符合我省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仍需个人自付部分费用,凭医院开具的有效票据提供一次性补助,补助标准为15000元/人(医保报销后个人支付部分低于补助标准的,按个人实际支付费用给予补助)。
(2)康复训练:
为听力、言语、智力、肢体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接受全日制康复训练的残疾儿童提供康复补助,每年训练时间不少于10个月(每人每年补助10个月),具体康复服务内容及规范按照国家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七彩梦行动计划”和贫困智力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的有关要求执行,国家相关部门出台新的服务规范后按新规范执行。补助标准为:公益一类康复机构1200元/人·月,非公益一类康复机构2000元/人·月。
3.辅助器具适配补贴标准和辅助器具类别名称详见《广东省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补贴实施办法》(粤残联〔2018〕6号)中的附件1“广东省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补贴目录”。
(十四)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
1.享受条件:
广东省户籍0-17岁的残疾儿童和持证残疾人。
2.补贴标准:
服务项目和补贴标准见《广东省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及补贴标准(2016年)》。其中,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服务按照《广东省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补贴实施办法》(粤残联〔2018〕6号)执行。各地已出台本地残疾人康复服务目录、辅助器具适配服务目录入补贴标准的,按本地目录和补贴标准执行。
残疾人教育就业类
(十五)南粤扶残助学工程。
1.享受条件:
具有广东户籍并持有有效期限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在中国大陆境内普通高等院校注册在校就读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和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2.补贴标准:
专科生每人一次性资助10000元;本科生每人一次性资助15000元;硕士研究生每人一次性资助20000元;博士研究生每人一次性资助30000元。
3.有关事项:
当年申请,次年发放。可登陆广东省财政惠企利民服务平台https://czbt.czt.gd.gov.cn/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