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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退休职工看病超过一万块钱就不报销了吗?

更新时间:2023-12-14 20:14:46作者:佚名

镇江退休职工看病超过一万块钱就不报销了吗?

  不是的,超过1万还会报销。这1万元指的是参保人发生的符合政策范围规定的基本医疗费用。超过1万元的部分可纳入大病累计,由大病保险按相关规定进行支付

  例如:参保人小王年度内首次在某定点三甲医疗机构门诊就诊,产生基本医疗费用20000元,个人账户无余额,具体享受待遇如下:

  统筹起付标准800元由个人自付;

  超过统筹起付标准费用10000元,由统筹基金支付60%,报销10000×60%=6000元,个人自付4000元;

  剩余费用超过统筹基金支付的费用限额,纳入大病累计,具体金额为20000-800-10000=9200元;

  该笔费用纳入大病累计范围的金额为800+4000+9200=14000元;

  大病保险基金支出(14000-6000)×60%=4800元;

  该笔费用最终报销金额为6000+4800=10800元。

  镇江2023住院起付标准

  在职人员首次住院统筹起付标准,按三级、二级及其他三级、一级及其他医疗机构,分别为1200元、800元及400元。

  年度内第二次住院的,统筹起付标准按相应医疗机构级别标准降低50%;

  第三次住院起,免除统筹起付标准。退休人员的住院统筹起付标准为在职人员标准的50%。 各级别医疗机构首次住院统筹起付标准较2022年度相比均下降400元。 住院统筹报销比例仍保持在职85%,退休90%不变。

本文标签: 标准  费用  大病  医疗机构  首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