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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政策一览 天津市医保个人账户管理办法

更新时间:2022-05-18 05:06:46作者:佚名

天津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政策一览 天津市医保个人账户管理办法

  >>>个人账户资金不是“现金补贴”或“门诊报销额度”

  目前,按照统账结合模式(单位缴费比例10%、个人缴费比例2%)参保的在职人员和退休人员建立个人账户。

  1.在职人员每月个人缴费全部划入个人账户,不满70周岁、70周岁以上退休人员以及建国前老工人分别按照每月40元、50元、60元标准划入个人账户。

  举例说明:小张每月医保缴费基数5000元,每月个人账户记账100元(5000元×2%);李大爷65岁,已退休不再缴纳职工基本医保费,每月个人账户记账40元,全年480元。

  2.按照大病统筹模式(单位或是个人缴费比例8%)参保人员不建立个人账户。

  注意:个人账户资金是医疗保障基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用于支付参保人员看病就医个人负担部分医疗费用的资金,并不是“现金补贴”,也不是“门诊报销额度”(9000元)。

  >>>2022年起个人账户资金不能取现使用

  自2022年起,个人账户资金不再打入银行卡,而是记入本人个人账户台账用于看病就医使用,即,每月28日不再有银行卡到账记录。

  历史年度已经打入本人银行卡的个人账户资金,可以继续取现使用。

  同时,2022年1月之前因银行卡“未激活”等原因,未成功发放的账户资金,待银行卡激活后,仍会正常发放。

  不打入银行卡的个人账户资金,只是更换了用途,并不会减少或减损,参保人员医保权益将得到有效保障。

  >>>个人账户可用于在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

  2022年起,扩大个人账户使用范围,除主要用于在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零售药店看病购药发生的医保报销范围内个人负担的费用外,还可以用于购买医保报销范围外的自费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的费用,便捷参保人员就医购药。

  >>>个人账户“家庭共济使用”不是“共用社保卡”、“共用门诊报销额度”

  自2022年7月起,个人账户可以在家庭成员间共济使用,即,可以用于支付本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在医院看病就医,或在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个人负担费用等。

  注意:家庭成员间共济使用个人账户,并不是“家庭共用社保卡”或是“家庭共用门诊报销额度”。参保人员看病就医还得使用本人社保卡,不得冒用家属社保卡,避免盗用、冒用社保卡,构成欺诈骗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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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签: 个人账户  银行卡  资金  参保  医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