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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医保卡使用指南

更新时间:2022-03-28 03:11:33作者:未知

太原市医保卡使用指南

  一、医院看病

  持医疗保险手册和IC卡--医院医保办登记--审验证卡--交住院押金--住院--对自费项目需经患者同意并签字--现金或IC卡结算起付标准和自付比例的自付部分--统筹范围内的由医院先垫支--结算出院。

  住院费用结算采用后付式的服务项目结算办法。

  二、定点医院使用医保卡

  1、在定点医院就医的时出示医保卡证明参保身份和挂号,个人不需要先支付再报销,直接便可由医保和医院结算该医保报销的部分,只有在结帐的时候,自付的部分由自己用医保卡余额或者现金支付。

  2、住院报销的时候,有个起付线(起付标准一般为上年度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也就是说起付线的钱需要自己支付,超过起付线的部分才能根据当地医保的规定报销,报销比例各地是不一样的,并且不同的医院和不同的项目也是不一样的,大概80%,详细的可以去当地劳动保障网上了解。

  三、药店使用

  参保人可用本人医保卡、定点医疗机构加盖药品外购专用章的处方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医疗保险目录范围内的甲乙类药品。

本文标签: 医保  医院  医保卡  范围内  医疗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