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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工作环境有空调还需要发高温津贴吗

更新时间:2024-07-30 00:42:16作者:未知

临沂工作环境有空调还需要发高温津贴吗

泰安工作环境有空调还需要发高温津贴吗?

  答:用人单位采取空调降温等措施,使工作场所温度低于33℃的,可以不用发放高温津贴。

  用人单位在下列高温天气期间,应当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减轻劳动强度,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一)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当日应当停止工作;

  (二)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至40℃以下,全天户外露天作业时间不得超过5小时,11时至16时应当暂停户外露天作业;

  (三)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至37℃以下,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户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加点。

  用人单位采取空调降温等措施,使工作场所温度低于33℃的,以及因行业特点不能停工或者因生产、人身财产安全和公众利益需要紧急处理的,不适用前款规定。

本文标签: 作业  用人单位  露天  气温  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