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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生育保险参保缴费相关问答(南通职工生育保险)

更新时间:2024-07-10 19:25:09作者:未知

南通生育保险参保缴费相关问答(南通职工生育保险)

  南通市职工生育保险的覆盖范围和人群是什么?

  生育保险的参保范围为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以及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含个体工商户招用的雇工)。这些单位的所有职工,即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均应参加生育保险。

  生育保险费怎么缴纳?

  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缴纳生育保险费,缴费比例为1%。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后生育保险费如何征收?

  2020年4月1日起,职工医疗保险与职工生育保险合并实施,险种保留,待遇不变。用人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按照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之和确定,即原生育保险1%和医疗保险10%(单位8%+个人2%)的比例之和11%征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不单独征收生育保险费。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需缴生育保险费吗?

  灵活就业人员、失业保险代缴职工基本医保费人员,已进入协保(保养)等一次性缴费单位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仍按原职工医疗保险费率缴费,不征收生育保险费,并按原规定享受相关生育保险待遇。

  参保单位欠缴生育保险费时,参保职工是否继续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或者未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其职工的生育保险待遇和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的医疗费用待遇应由用人单位按照所属统筹地区生育保险规定的待遇标准足额支付,其中,生育津贴的支付标准按照职工产假或者休假前工资的标准执行。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的,从次月起停止生育保险待遇,暂停期间不计算缴费年限。

  用人单位在足额补缴生育保险后,可补计缴费年限,自补缴之日起继续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暂停期间的生育保险待遇,生育保险基金不予结付,由用人单位负担。

  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费用有哪些?

  1.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定,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助;

  2.不符合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的费用;

  3.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

  4.应当由公共卫生或者其他公共服务项目以及按照规定由免费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负担的费用;

  5.属于医疗事故等,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费用;

  6.在国外以及港澳台地区发生的生育医疗费;

  7.新生儿疾病筛查、护理和医疗的费用;

  8.未经批准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生育医疗费用(急诊、抢救的除外);

  9.已享受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医疗费用;

  10.国家和省规定的不属于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