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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工伤认定受理范围/认定情形 昆明市工伤

更新时间:2024-07-31 14:52:20作者:未知

昆明工伤认定受理范围/认定情形 昆明市工伤

  一、工伤认定受理范围:

  用人单位在盘龙区参加工伤保险的、未参加工伤保险但营业执照登记注册地在盘龙区的、营业执照登记注册地不在昆明市但生产经营所在地在盘龙区的。由盘龙区人社局受理工伤认定申请。

  二、认定情形

  (一)认定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三)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1.故意犯罪的;

  2.醉酒或者吸毒的;

  3.自残或者自杀的。

本文标签: 工伤  工作  工作时间  场所  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