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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买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材料+流程(商品房)

更新时间:2022-05-18 04:27:08作者:佚名

南京买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材料+流程(商品房)

  购买预售、现售商品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办理条件】

  1、职工与父母(子女)共同购买同一套自住住房的,均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2、职工与父母、子女以外人员共同购买同一套自住住房的,仅其中一方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3、在本市有产权住房的职工,在外地购买住房的,其购房所在地不是职工(配偶)工作地或户籍地的,不得因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含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在本市无产权住房的职工,在南京市周边接壤区域购买住房的,符合自住等相关规定的比照本地情况办理购房提取。

  4、职工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其本人因购房已提取过两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的,不予提取;其配偶因购房已提取过两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的,不予提取;

  【办理要件】

  1、房产交易管理部门登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现售);

  2、首付款发票;

  3、结婚证或单身声明(单身声明由单身职工在柜面窗口签字或线上确认);

  4、外地购房提供购房所在地的户口簿或半年以上社保缴纳明细;

  5、身份证;

  6、缴存银行的银行卡。

  【办理方式】

  可通过共享信息查询数据的,职工可在“南京公积金”APP、“我的南京”APP等互联网渠道办理本地购房提取。无法通过共享信息查询数据的,职工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缴存银行服务网点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入职工本人缴存银行的银行卡。

  【提取期限】

  自商品房预售(现售)合同备案登记之日起一年内。

  【提取额度】

  1、提取人合计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发生的购房支出;

  2、职工购买住房时,若约定住房产权份额的,按各自产权份额核定相应的购房支出。

  【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的情况下,在1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需要查证材料的,在3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

本文标签: 职工  住房公积金  住房  产权  自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