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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下调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并取消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

更新时间:2024-05-30 21:27:49作者:未知

山东省下调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并取消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

  为适应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的新变化、人民群众对优质住房的新期待,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政策的通知》(银发〔2024〕102号)及《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的通知》(银发〔2024〕103号)要求,中国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因城施策原则,推动全省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和最低首付比例调整。山东省16地市个人住房贷款政策调整如下:

  一、对于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的居民家庭,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15%,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25%。

  二、取消首套住房和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

  三、2024年5月18日(含)后完成房屋交易主管部门网签备案及5月18日之前完成网签备案未放款的借款人,其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按照该政策执行。

调整后,全省16地市新发放首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由20%下调为15%,二套房最低首付比例由30%下调为25%;首套住房和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均取消下限,由各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结合本机构经营情况、客户风险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每笔贷款的具体利率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