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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06
更新时间:2023-04-18 10:51:44作者:未知
绍兴市本级卫生健康单位2023年度公开招聘非医学类高层次人才的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绍兴市本级6家卫生健康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5名博士研究生,均为正式在编人员(其中公立医院为事业编制报备员额管理,市妇幼保健技术服务中心为全额事业编制)。具体招聘单位、岗位、人数以及应聘人员的专业、学历等资格条件等详见附件。(长按识别下方二维码获取附件)
二、招聘对象
博士研究生(境外人员学历学位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相近相似专业由招聘单位审核认定)。
三、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愿意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义务;
2.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学位、专业等条件;
3.年龄要求在35周岁以下,即1987年4月11日以后出生;
4.身体健康,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其他条件。
四、招聘方法和步骤
本次非医学类博士研究生招聘,由市卫生健康委统一组织进行。具体方法和步骤实施如下: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到2023年4月21日,应聘人员可直接去招聘单位(周一到周五上午8:30-11:00,下午14:30-16:30)或通过邮箱投递等方式向招聘单位预报名,并按招聘单位要求提供相关材料。4月21日前(具体日期由招聘单位确定)进行资格审查和确认,现场资格审查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就业推荐表、成绩单、毕业生协议书(境外人员提供入学证明,实行网签的学校需现场查看网上签约情况)等原件和复印件。
2.同一岗位符合条件的报名应聘人员与对应岗位招聘人数原则上应达到3:1,如达不到相应比例的经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和市人力社保局同意可适当降低比例。
(二)考核(面试)
考核采取面试形式,由市卫生健康委集中组织进行,考核时间、地点由各招聘单位另行通知。考核成绩在60分以下者不进入下一环节,成绩于面试结束后现场公布,按成绩高低且不低于合格线60分排序,并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面试入围后自行放弃的,按考核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择优进行递补。
(三)体检和考察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相关规定执行。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相关规定执行。
(四)公示与聘用
根据考核、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对象,在绍兴市卫健委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没有异议或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报市人社局审核。批准后,招聘单位与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手续。试用期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拟聘用人员不按时办理聘用手续的,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2023年12月31日前无特殊原因不能取得报考岗位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境外人员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证书),均视作放弃。在职人员在招聘单位规定的时间内与原单位协商不成,无法办理人事关系转移的,招聘单位不保留聘用资格。
应聘人员进入体检、考察、聘用等环节中自行放弃或因不符合条件被取消资格的,原则上不再进行递补。
五、人才政策
给予市外全职引进博士以下人才政策:
(一)来绍工作后给予9万元安家补贴、50万元房票;
(二)在我市未享受过住房保障政策,在绍购买首套商品房,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在按规定支付完首付后,所余房款可全额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三)其子女可享受“教育绿卡”。
具体政策以《关于加快建设新时代“名士之乡”人才高地的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绍市委人领〔2023〕3号)为准。
六、注意事项
(一)招聘单位情况简介可查询各单位官方网站。
(二)有关报考条件等信息需要咨询的,可与招聘单位联系。
绍兴市卫生健康委政治处:电话:0575-85080558、85086816
绍兴市人民医院组织人事部:
电话:0575-88558816
绍兴市妇幼保健院组织人事科:
电话:0575-85206822
绍兴市中医院人事科:
电话:0575-89107100
绍兴市第七人民医院人事科:
电话:0575-85397770
绍兴市口腔医院:
电话:0575-88551131
绍兴市妇幼保健技术服务中心:
电话:0575-852068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