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手机版

2022永春县人才回归政策(永春县高层次人才认定规定)

更新时间:2022-11-17 07:33:00作者:佚名

2022永春县人才回归政策(永春县高层次人才认定规定)

  永春籍人才回归激励正在申报中

  申报事项如下:

  一、申报条件及待遇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者,可申请为其父母(或祖父母,限两人,以下简称缴纳对象)缴纳当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2023年度个人缴费标准为360元/人),享受期三年:

  ①近两年内毕业的永春籍全日制本科及以上高校毕业生(注:近两年内毕业是指2020届、2021届、2022届毕业,永春籍是指籍贯地、户籍地或生源地在永春);

  ②在我县民营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稳定就业或自主创业三个月以上。

  二、申报材料

  ①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证书;

  ②就业证明材料可提供劳动合同(协议)或公司开具的其他就业证明材料,创业证明材料可提供营业执照(已在永春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在附件中注明,无需提供就业创业证明材料);

  ③申报对象及缴纳对象户口本(个人页);

  ④附件:2022年度永春籍人才回归激励申报对象名单

  注:已成功申请“涌泉”行动优才卡的,只需提供材料③④

  三、有关要求

  ①符合条件的永春籍高校毕业生于10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扫描或拍照(需清晰)打包发送至所属乡镇邮箱,由乡镇统一汇总报送县委人才办(注:10月10日以后符合条件的,可先与所在乡镇联系后申报);

  ②县委人才办会同有关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经公示5个工作日且无异议的,将补助资金拨付至申报对象留存的银行账户中,由申报对象为缴纳对象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③申报对象对所提供材料真实性负责,如发现弄虚作假骗取补助的,将严格按有关规定追回补助资金,并追究有关责任。

  四、联系方式

图源:永春人才

本文标签: 永春  对象  证明材料  人才  符合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