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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生育金领取条件 连云港生育津贴领取条件

更新时间:2023-03-24 15:57:48作者:未知

连云港市生育金领取条件 连云港生育津贴领取条件

  生育金领取条件

  服务对象:江苏省行政区域内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以及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职工(含个体工商户招用的雇工)

  受理条件:参照《江苏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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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或者职工未就业配偶分娩、流产、引产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为其连续缴费不足10个月的,职工生育医疗费用或者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的医疗费用待遇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职工的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助,在用人单位连续缴费满10个月后,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本文标签: 职工  江苏省  生育保险  雇工  用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