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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领取失业保险金重新就业又失业还可以领吗?

更新时间:2024-08-27 00:23:08作者:佚名

泉州领取失业保险金重新就业又失业还可以领吗?

  泉州失业保险金领取

  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享受的失业保险待遇和期限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具体时限要求

  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

  累计缴费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

  累计缴费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注意!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1)重新就业的;

  (2)应征服兵役的;

  (3)移居境外的;

  (4)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5)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

  (6)被判刑收监执行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本文标签: 失业保险金  期限  个月  最长  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