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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明确2022年乌鲁木齐市职工医保费率及基数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2-05-18 02:23:31作者:未知

关于明确2022年乌鲁木齐市职工医保费率及基数的通知

  一、阶段性降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费率

  阶段性降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率(不含生育保险)至7.5%,阶段性降低费率时间暂定为1年。

  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

  职工医保用人单位缴费基数为职工工资总额,个人缴费基数为本人工资收入。缴费基数不设置上限。

  三、执行时间

  (一)阶段性降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费率执行时间为2022年3月至2023年2月。

  (二)2022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执行时间为2022年1月起开始执行,2022年度新退休职工按退休当月养老金作为缴费基数。

  四、有关要求

  (一)乌鲁木齐市医疗保障事业发展中心要制定2022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方案。明确申报时间、申报口径、业务流程等具体要求,做好用人单位基数申报工作培训、确保单位按时、足额申报2022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

  (二)各区县医保经办机构、税务部门建立数据共享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存在的问题,确保医疗保险费足额征缴。

  (三)各区县医保部门和税务部门共同做好基数申报相关工作的宣传,加大降费政策的宣传力度,积极引导参保单位和职工正确理解基数申报对个人权益的影响,切实保障单位职工合法权益。

本文标签: 基数  医疗保险  职工基本  阶段性  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