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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结婚登记申请条件及材料(长治结婚登记处)

更新时间:2023-05-18 21:43:35作者:未知

长治结婚登记申请条件及材料(长治结婚登记处)

  长治结婚登记申请条件

  1.双方或一方常住户口在本市辖区的内地居民持有效证件到户籍地办理;

  2.双方自愿结婚且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3.男方年满22周岁,女方年满20周岁,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当事人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5.当事人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长治结婚登记申请材料

  1.初婚:双方有效身份证、户口簿原件(户口簿上婚姻状况一栏注明未婚或显示空白);

  2.再婚:双方有效身份证、户口簿、离婚材料原件(离婚证、法院调解书或判决书原件及生效证明);丧偶后再婚的户口簿婚姻状况注明:丧偶。

  3.军人结婚登记需提供有效身份证原件、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及军人证件(士官证、士兵证、文职干部证等);

  4.三张两寸红底免冠近期合照。

本文标签: 户口簿  原件  长治  血亲  军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