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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区直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提取条件

更新时间:2023-12-14 13:17:23作者:未知

广西区直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提取条件

  提取对象和条件:

  在广西区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区直中心)的缴存人及配偶(以下统称申请人),购买南宁市城区范围内的新建预售商品房(以下简称商品房)或危旧房改住房改造新建住房(以下简称危改房),符合购房提取条件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直接支付购房首付款。

  如何计算提取金额?

  例1:张三在区直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计划在南宁市购买一套预售商品房,合同约定需支付购房首付款300,000元,当前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为115,322.45元。他可以提取多少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

  答:按照购房合同约定的购房首付款金额,不考虑其他影响因素,张三在办理该项业务前需自付184,800元,剩余的115,200元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来支付购房首付款。该笔提取业务办结后,不予补提。

  2张三和妻子李四均在区直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购买一套危旧改新建住房,合同约定需支付购房首付款315,600元,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分别为215,400元、183,230元。他们可以提取多少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

  答:张三和李四需同时向区直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按照购房合同约定的购房首付款金额,不考虑其他影响因素,他们可以提取的最大额度为315,600元。

本文标签: 住房公积金  首付款  区直  南宁市  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