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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06
更新时间:2024-03-06 13:44:27作者:未知
2024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申报
一、申报时间
2024年度用人单位职工社会保险费年度工资申报期限为2024年1-5月。
二、缴费基数
(一)缴费基数规定
参保单位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的社会保险费单位缴费基数为本单位参保职工个人月缴费基数之和,医疗保险按照各统筹区规定执行;职工个人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本年度月缴费基数,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低于上年社平工资60%的,按60%确定,超过社平工资300%的,按300%确定。待全省2023年度社平工资公布后,系统根据新的缴费基数补差调整(医疗保险补差按照统筹区规定执行)。
(二)缴费基数项目组成文件依据
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的具体项目,应按《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确定;
机关事业单位的缴费基数要严格按照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和待遇统筹项目(晋人社厅发〔2016〕82号)和我省规的有关问题的通知》范的补充绩效工资中的基础绩效奖有关规定以及省医保局、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完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相(晋医保办发〔2023〕18号)规定执行,不关问题的通知》得随意增减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基数项目(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申报渠道
(一)一般业务
线上:社保费管理客户端、山西省电子税务局“年度缴费工资申报”模块
线下:办税服务厅
所需资料:加盖单位公章的《山西省社会保险年度工资申报表》《山西省社会保险年度工资申报承诺书》(通过线上渠道办理的,申报资料由用人单位留存备查)
(二)特殊业务
统筹区内医疗保险不进行差额补缴的、未在规定时间申报或调整本年度职工缴费基数的单位,需持加盖公章的《山西省社会保险年度工资申报表》《山西省社会保险年度工资申报承诺书》等资料到办税服务厅办理;年度中间新入职员工工资申报可通过线上线下“年度缴费工资申报”或“缴费工资月度申报”模块办理。
四、注意事项
各用人单位要依法准确填报各项信息,按规定提供相关资料,对申报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可靠性负责。
相关资料模板可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官网-下载专区进行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