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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个人商业性购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

更新时间:2022-05-18 02:09:20作者:未知

福州个人商业性购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

  1、《福州市个人商业性购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一式两份。

  2、借款申请人、配偶及参与还款人的收入证明原件各2份。(证明三个月内有效)。

  3、借款申请人、配偶及参与还款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3份。

  4、借款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与参与还款人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各2份(如户口为集体户,需在复印件上加盖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的户口专用章)。

  5、借款申请人及参与还款人的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份(注:未婚者提供一寸近期彩照两张并面签未婚声明,离异未再婚者需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或法院生效判决书)。

  6、原商业性购房贷款的《借款合同》《借款抵押合同》原件及复印件2份。

  7、原商业性购房贷款所购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8、商业贷款银行提供的原购房贷款余额证明(一个月内有效)及申请转贷日前一年的还贷记录。

  9、原商业性购房贷款所购房屋产权共有人出具同意抵押的具结书。

  10、房产评估报告原件(由各公积金承办银行所认可的评估公司出具。原商业贷款为一手房贷款,首付款加还贷总额已超过原购房总价的50%〈含〉,无需提供评估报告)。

本文标签: 原件  复印件  商业性  购房贷款  申请人